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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装厂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

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左祥琦
1998-11-02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劳动法规定: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,又不能安排补休的,支付不低于工资200%的工资报酬。由此可见,休息日加班后,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,在无法安排补休时,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%的加班费。换句话说,休息日加班后,是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费,决定权在企业,职工没有选择权。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,职工应当服从。因为企业安排职工补休,可以使职工恢复加班的疲劳,精力充沛地投入新的工作,有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。职工本人不应眼睛只盯在加班费的几个钱上,而不顾自己的身体健康,不顾生产劳动中的安全。

综上,可以看出,服装厂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,宋师傅应当服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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